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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的素质培养需要不同形态的课程组成合理的结构并整体实施才能实现。新课程实验中设置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学生获取直接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形成隐性素质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它与学科课程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在学校的真正落实。
[关键词]素质综合实践课程
随着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深化素质教育的探索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就教育内部改革而言,最有力度的莫过于启动于本世纪初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轮改革以课程为核心,力图通过课程目标、结构、内容、实施方式、管理体制与评价方法等全方位改革,构建起以提高学生素质为取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且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本文仅从新课程计划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出发,探讨该课程对于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对“素质教育”的再思考
近20年对素质教育的实践与研究,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时至今日,就有关“素质”与“素质教育”概念的讨论仍未停止。这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因为一个概念可以从多个学科、多种角度去界定,这就必然产生多种不同的表述。“素质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充实、发展和丰富的动态的概念,因此,对其理解和表述产生歧义是不足为奇的。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并将其贯穿于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作为国家最高决策机构的文件.从宏观上阐述素质教育的推进范畴及其目标要求是必要的,但它不可能替代教育科学领域就素质教育内涵和外延的理论探索。这是政策研究与学术研究的分野。至于学校教育领域对素质教育的前期探索,基本限于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提出,是针对当时基础教育中以“应试”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所产生的种种弊端而提出的。
笔者认为,“素质”的“素”是指最基本、最原始的,也是最根本、最本质的东西;素质包括基本的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化科学素养、学习能力、心理品质、体魄以及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的劳动技能等等。
回归教育本质,应是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前提。无限地夸大素质教育的功能而使“素质”不“素”。不利于素质教育在学校的推进与落实。事实上,自推行素质教育迄至今天,不仅素质教育所针对的问题没有解决,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没有减轻,反而学校的“应试”倾向愈演愈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落实素质教育的一个最有效的载体
教育学原理认为,人的素质形成与发展受到遗传、环境与教育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学校教育活动则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教师主导的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形成与发展的特殊社会活动。其中课程是这种活动的载体。也就是说。学生是通过课程学习增长知识、形成能力、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质,从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这就需要学校为其提供结构合理、内容适中、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成长需要相统一的课程体系。
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基础教育各阶段都设置了不同课程门类,通过各类课程的有机结合与有效实施,共同实现学生培养目标。在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规定: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着眼于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可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是新课程实验的一大亮点.它承载着新课程的理想,充分体现了新课程的理念.是新课程结构性的突破。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课程形态,对于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具有相当的价值,它与学科课程同样重要。从课程形态来看,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把课堂学习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着眼于“整体的儿童”而开发的整体、连贯的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不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间接掌握上,而是通过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学生自身生活与社会生活,让学生自主探索和亲身实践,去体验知识的综合运用过程,并培养批判性、创造性思维和社会责任感。学生在亲身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与人、社会和自然的实际接触和相互作用.获得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感受以及对自然界各种现象最鲜活的体验。
由此可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取向主要不是让学生获取知识,而是增加学生的人生体验,使之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自然使它与学科课程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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